離婚訴訟的舉證責任怎樣分配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離婚訴訟的舉證責任由原告承擔。具體來說,原告應承擔以下舉證責任:
(一)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2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并出具清單,清單中應注?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三)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四)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
離婚訴訟應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離婚訴訟應提交的證據如下: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是需要有證據證明,才有可能獲得支持。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離婚訴訟的舉證責任、離婚訴訟應提交的證據有什么”問題進行的解,依據民訴訟法的規定,起訴離婚適用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所以訴訟離婚由原告負責提供證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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