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單方解除合同要支付違約金嗎
2021-03-23治安處罰是否需要鑒定
2021-01-13西安老人住院子女最多可休多少天
2021-02-26合理實施哪些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2021-01-25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具有何種職權
2020-12-21附身份關系的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2020-11-18仲裁協議應當具備什么內容
2021-01-24勞動合同終止賠償沒給怎么辦
2021-01-15經營者使用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還生效力嗎
2021-01-14受賄刑事申訴狀模板
2021-01-28兩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多久
2021-01-13在國外非法務工如何處罰
2021-01-03人壽保險理賠時效是多長,人壽保險理賠需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1-01-29旅游保險的保險項目具體有哪些呢
2020-12-14離婚后保單應怎樣分割
2021-02-20保險人在理賠時應注意什么
2021-01-30保險公司組織形式是如何的
2021-02-17非法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或者經紀業務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0-11-24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2020-11-16土地轉讓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