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企業中上班都是希望可以與企業共同的發展,長期的穩定。但是,由于私企的經營狀況的問題,有些時候需要進行裁員或者破產等處理。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況只要用人單位進行提前一個月的告知,我們就可以不用支付代通知金。
一、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況有哪些?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語,《勞動法》中沒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臺灣的說法,就是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
二、代通知金的分類
代通知金有兩種,第一種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中的第40條、第47條規定,是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
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勞動合同終止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的,應該支付沒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對應的工資的賠償,這是一種賠償責任。具體條文是《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這是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員工的工資損失賠償,其歸責原則是以過錯責任原則。
第二種是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第40條規定的,是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種全國“代通知金”是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這就是在外企經常流 行的遣散費中“N 1”中的“1”。
現在,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的熱潮仍然沒有消退,我們在畢業后,看到很多的畢業生都選擇進行相關的嘗試。這是因為,事業單位或者公職人員的穩定性較好。只要用人單位做到了提前通知,就可以不用支付代通知金。
合同終止通知函怎么寫
稅務總局、財政部發布《關于繼續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
處罰通知格式有什么要求?如何寫好處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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