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之一:
什么是律師?恐怕人們的認識大都比較模糊,以為名片上印著律師頭銜或自稱為律師的都是律師;某些單位在招聘時將公司專職法務人員稱作律師,其實這些都是誤解。根據我國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是指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也就是說,只有持有律師執業證書(俗稱律師執照)的才是真正的律師。而目前社會上冒充律師名義辦案的“黑律師”甚眾,不僅亂收費用,辦案質量也相當低下,嚴重擾亂著法律服務市場。人們在聘請律師時應切記辨明真偽,以免上當受騙。
誤區之二:
人們往往有這樣的觀念,以為只有“官司”纏身時才有必要聘請律師。其實在平時一遇到法律問題就應向律師咨詢。花費不多的咨詢費,卻可避免不必要的金錢和時間浪費,實是明智之舉。還有,不僅是大公司,還是規模較小的公司,聘請一個常年法律顧問是很有必要的。近年來,國內不少城市已出現了私人法律顧問,預計再過幾年,擁有私人律師與私人醫生會成為普通百姓的選擇。
誤區之三:
不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一些當事人錯誤地認為,聘請律師只要與律師本人達成委托協議即可,沒必要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合同。但是,我國《律師法》規定,當事人聘請律師,必須首先通過律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明確代理事項、代理權限、代理期限等事項,并接受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為其代理或辯護。如果沒有訂立合法合同,一旦發生代理權限糾紛,或因律師的行為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給問題的解決帶來不便。
誤區之四:
對律師的代理權限授權不清。在授權合同中,代理權限要寫明確、具體,不能籠統地寫成不明確的“全權代表”、“訴訟代理”,或“一般代理”、“權利代理”等。對于特別代理,要逐項寫明。如果代理權限不清,可能出現律師越權代理,從而危害被代理人的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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