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手續協議離婚手續
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在我國想要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和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
這種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于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
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簿;
2.身份證;
3.本人結婚證;
4.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
5.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工作人員應查明:1.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2.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3.雙方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系;4.雙方自愿離婚;5.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6.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如果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費標準:婚姻登記證工本費9元/對。
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對于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
對于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準予離婚辦理。對于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訴訟離婚手續
離婚訴訟程序的含義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離婚訴訟程序的步驟: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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