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證與律師資格證不同,律師資格證是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一個必要前提,但如果僅有律師資格證卻無律師執業證,是不得從事律師執業活動的。
律師執業證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經法定程序對申請人資質等要件審查合格后方予以頒發。因此,律師執業證的取得,要求申請人不但具有取得律師資格所應有的知識水平,而且應具備實際執行律師業務的能力。
按工作性質劃分可分為:
社會律師(有專職律師、兼職律師之分)
法律援助律師
公職律師
公司律師
軍隊律師
按照業務范圍劃分可分為:
行政律師
訴訟業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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