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犯罪主體包括哪些?
犯罪主體包括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并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二、刑事案件的追溯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三、構成犯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可能普通民眾對單位犯罪了解的比較少,因為單位犯罪的話都是為了單位的利益,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犯罪行為,在單位犯罪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即使是掛名法人代表,一般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走私廢物罪犯罪主體是什么
危險物品肇事罪犯罪主體是什么?
走私文物罪犯罪主體如何認定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三級醫療事故判定標準
2020-12-27公證在擔保法中的效力
2021-03-19交通事故復議期限是怎樣的
2021-01-12判決后質押股權如何執行
2020-11-20車禍二人死亡應該賠償多少錢
2021-03-10保管合同沒約定生效期限
2021-02-22交通事故如何快速理賠
2021-03-15學生在學校感染肺結核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25勞務派遣合同實習期多長時間
2021-01-06保險的作用具體有哪些
2021-02-11人身保險合同可以雙賠嗎
2021-01-19沒有責任認定書保險會賠嗎
2021-03-17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怎么辦
2021-02-15導致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2020-12-12保險公估人業務有哪些
2020-12-18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2020-12-09什么是被保險人
2021-02-05提前還貸后如何退保險?
2020-12-02政府拆遷和商業拆遷補償到底有多大的差距
2020-12-29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拆遷補償有什么區別
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