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法律是不允許惡意收購的。《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建立了嚴格的企業并購的申報、報批制度以及限制企業并購的進行。這種反壟斷法作為政府對企業購并進行管理的重要工具,因而成為目標公司進行反敵意并購的第一保護措施。
在惡意收購中,收購方、目標公司以及收購方和目標公司的股東、董事均參與其中, 他們雖然并非都是敵意收購的直接當事人,但是他們各自有自己的利益主張,都是敵意收購的利益關系人。而敵意收購的法律制度是以平衡各方關系人之間的利益為宗旨的,通過賦予處于弱勢的當事人更多的權利,對處于優勢的當事人更多的課以義務,來對敵意收購這一經濟行為予以法律的規制。
訴訟策略是目標公司在遭遇敵意并購時常使用的法律手段。目標公司在收購方開始收集股份之時便以對收購的主體資格、委托授權、資金來源、信息披露等方面違法違規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對方的收購行為無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年最新刑事訴訟法全文內容是什么
2021-02-06物業可以收取垃圾處理費嗎
2021-01-04專利轉讓變更的流程規定是什么
2021-01-17交通事故鑒定有傷需要多長時間
2021-03-25離婚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2021-03-23非親生子女的繼承權是如何的
2021-01-07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的規定一月幾次,探視權的規定一年幾次
2020-11-19與港澳臺同胞結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01內地居民結婚要帶什么材料
2020-12-19車禍死亡26歲該賠多少錢
2021-02-11商業銀行破產清算存款怎么辦
2020-12-10雇傭關系需要辭職嗎
2020-12-09如何把調崗做到合法合理
2021-02-25保險公司車險不賠的情況有哪些
2021-02-03人身保險內容有哪些
2020-12-04個人信息錯誤保險公司拒賠合法嗎
2021-01-13光伏電站太陽能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2020-11-26理財專家支招"低息時代" 五種渠道"規避"利息稅
2020-12-10土地轉讓稅費一般是多少
2021-02-09招,拍,掛有什么優點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