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罪怎么量刑
商業機密一旦被侵犯或者泄露,會給權力人擁有人帶來不可磨滅的損失。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一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沒有經過正當手段獲取屬于權利人的商業機密。通過竊取商業秘密的承載體盜取商業機密;或者通過錢財、利益引誘知悉商業機密的人交換商業秘密;還有對熟知使用商業機密的人進行威脅、逼迫、恐嚇提供商業機密還有除上述所說的盜取、強迫、引誘等其他破壞性的手段;
第二,在知情的情況下告知他人使用通過非法途徑獲取屬于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利用通過非法途徑獲取的商業機密文檔或文件有關的商業信息公告、傳達給權利人競爭商家或者其他人;將非法獲取的商業機密使用于生產經營或者有償與無償讓其他人使用于生產經營;
第三,違約事先的約定保守商業機密的約定或要求,告知他人或者幫助他人運用已知的商業機密。這是指知情人或者正當擁有使用權的商業機密的人允許其他人運用商業機密的行為舉動,包括公司的員工或者已離職和簽有保證書。
第四,明知上述幾點違法行為,依然獲取、使用他人的商業秘密。根據中國刑法規定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帶來了巨大損失才會構成犯罪,以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以侵害權益人獲得的利益作為損失、以不低于使用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費作為損失等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二、侵犯商業秘密罪在主觀方面表現有兩種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業秘密而故意侵犯;
2、過失,即應當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的侵犯行為。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地通過多種手段侵犯商業秘密。過失不構成本罪。至于行為人出于何種動機而實施犯罪,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時可考慮的情節。實踐中,該罪的犯罪動機表現為:
(1) 為了交換利益而披露商業秘密;
(2) 為自己從事不正當競爭而使用商業秘密;
(3) 為擊敗同業競爭對手而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
(4) 為出賣而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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