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多少年?
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判刑標準要根據犯罪行為分析,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不同的罪名量刑的參考依據是不一樣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有:
1、背叛國家罪
2、分裂國家罪
3、煽動分裂國家罪
4、武裝叛動罪
5、顛覆國家政權罪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8、投敵叛變罪
9、叛逃罪
10、間諜罪
11、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12、資敵罪
二、關于危害國家安全的處罰標準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一百零二條 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條 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動的。
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零五條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制度的。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制度的。
第一百零六條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零七條 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一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一百一十二條 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總而言之,關于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行為是很多的,沒有具體的犯罪行為也沒辦法分析量刑標準,但危害國家安全的這些犯罪行為,最嚴重是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性質也非常惡劣。
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多少年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不是危害國家安全?
危害國家安全罪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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