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員工可能都遇到過公司裁員而被辭退的情況,實際上,這種被動離職的情況下,公司已經損害了員工的利益,因此公司通常會通過支付離職員工一定的代通知金或經濟補貼來予以補償。那么什么是代通知金呢?代通知金包括餐補嗎?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代通知金的概念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語,《勞動法》中沒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臺灣的說法,就是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代通知金支付標準
在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用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不是30天工資)代替這個提前通知期,主要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在失業時重新尋找工作所需要的時間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合法,則其法律后果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被撤消,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么此時不存在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的問題。但如果勞動者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此時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代通知金的工資標準是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p>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代通知金的相關規定,至于代通知金包括餐補嗎,通常情況下不包括的,因為餐補并不屬于工資的一部分,但實際情況還是要根據各地規定與事情本身進行判斷,更多有關代通知金支付的問題可以向律霸在線律師進行咨詢。
解除勞動合同書簽字后還有經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怎樣計算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非法行醫罪的刑罰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05醫療事故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多少年
2021-01-02非訴執行案件法院管轄異議怎么辦
2021-03-26怎樣行使翻譯權
2021-03-11開遠光燈出車禍誰負責
2020-12-19中止探望權程序有哪些
2021-01-18是否能索要以往的贍養費
2021-01-17擔保合同關系能否主張侵權責任
2021-03-01離婚了房產證還押在銀行如何過戶
2021-03-10行政處罰訴訟后能否加重處罰
2021-01-08行政訴訟不配合法院執行財產會不會坐牢
2021-03-21交通事故肇事者賠償后保險公司是否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2021-03-04交通事故被保險人無責,保險公司被判賠償
2020-12-18車險新規:車險費率改革后,這些情況也納入責任賠償范圍
2021-02-14車展試駕出事故,保險公司和4S店共擔責
2021-03-03第三者定義范圍不同 撞了家人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02婚內財產保全保險以及注意事項
2021-02-17保險公司不賠付車險的情況有哪些
2021-02-26被保險人法律地位研究
2020-11-15“雙保險”不等于“雙賠付”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