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簽訂代理合同時,仔細查看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和交費的項目、數額是否符合法定收費標準。代理合同應和律師事務所簽訂,而非律師個人名義。因為律師不能超出律師事務所范圍獨立辦案。
三、向律師事務所交納律師費,并要求開具等額發票。預交辦案費用的,最好能在合同中注明,且不能交給律師個人。
四、發現受騙上當后,要注意保留證據,及時向律師協會或司法局律師管理處或公安機關投訴、報案。許諾包贏官司的律師不可信,出錢請律師辦人情案、關系案是違法行為,而且到頭來很有可能是當事人自己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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