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人口的增加,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對工作的需求大大增加,對薪資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追求好的薪資待遇的同時可能就忽略了自己可能受到的損失。例如,公司裁員突然被解除合同,這時勞動者就需要了解“代通知金”。那么代通知金是什么呢?代通知金的法規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法規有哪些?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在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時,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你上班后的第二個月開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工作一年以上,雙倍工資最多為11個月。
3、你辭職,若符合>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些情形包括: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由上述內容可以知道我國的合同法充分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當勞動者在遭受突然解雇或其他不平等待遇而處于弱勢時,應當及時向律師尋求法律幫助,運用法律武器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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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任正良律師具有較為深厚的法學功底及豐富的訴訟經驗,為眾多當事人挽回巨額的經濟損失并爭取到最大化的合法權益。從進入法律服務領域起,任正良律師即秉持著“專業、誠信、效率”的宗旨,對每一個委托人的境遇感同身受,對于律師來講,不只是一個案件這么簡單,而是會觸及到人生軌跡的變化,如履薄冰,不敢有絲毫疏忽。北京京騰律師事務所作為一家專門從事民商事領域的專業型律所,在婚姻家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法律顧問、非訴項目中皆取得極大的成就,以團隊化辦案模式、充分整合地區、行業資源,為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最為優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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