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需要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如果說,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員工并未任何被解雇的理由解除,在不同的情況下,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員工賠償金或代通知金。那么,大家知道賠償金與代通知金兩者間的區別嗎?為此,律霸小編為對大家搜集整理了以下內容。
一、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同時支付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嗎?
在勞動過程中,在勞動者無法定過錯的情形下,出現了法定的特別情形,即規定的情形,法律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合同。由于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勢必給勞動者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而勞動者本身又無過錯,因此法律規定一方面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讓勞動者有適應期,提早做好相應安排;用人單位不提前30天通知的,給予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代通知金。另一方面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補償勞動者在失業時重新尋找工作所需要的時間的利益。
代通知金按照勞動者上月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二、代通知金與經濟補償金有哪些區別?
1、兩者適用條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條件有三個,分別為不勝任工作解除、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只有在這三種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很多,上述三種情形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協商解除、法定裁員、員工被迫解除等諸多種情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條件,同時其范圍更為寬泛。
2、兩者的支付月數不同
代通知金為固定金額,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月數跟員工在本公司的工齡有關。員工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之后一年按照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代通知為固定的一個月,而經濟補償金則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原則。
3、計算基數不同
代通知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離職之前的一個月工資,其不受三倍封頂限制;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離職之前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受三倍封頂限制。
且兩者是不會并存。即,適用于不同解除合同的情況。賠償金與代通知金兩者支付的金額,適用條件都有不同的規定。還想要獲得更多法律相關的知識的話,可以到律霸進行查看。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合同通知書拒收可以嗎?解除合同通知函是否產生法律效力?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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