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到單位報到,人事部會為其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這樣雙方就建立了勞動關系。根據規定,在合同簽訂的次月,單位得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單位的義務,員工有了社保,可以享受到很多待遇。那么,勞動關系和社保的關系是什么?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勞動關系和社保的關系是什么?
社會保險關系不等同于勞動關系。社會保險關系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即依據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勞動者之間在社會保險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它包括養老保險關系、醫療保險關系、失業保險關系,工傷保險關系和生育保險關系。
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系都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從狹義上講,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關系是指依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范的。但是由于其確立過程中大多數伴隨著經濟上的相關往來,勞動關系既是一種社會關系又是一種經濟關系。
二、勞動關系方面有哪些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建立是從用工之日開始確立的,而不是勞動合同簽署時確立的。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職員已經就職兩三個月也并未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的情形,此時雙方存在的是事實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需要自與職員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支付雙倍的經濟賠償金。
綜上所述,勞動關系的范圍更廣,只要雙方存在雇傭關系,一方付出勞動,而一方支付報酬即構成這層關系。社保關系建立在勞動關系上,可以作為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憑證。雙方沒有勞動關系,單位就不能為員工繳納社保。
怎么可以確認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
怎樣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哪些情形屬于事實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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