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公安告女方騙婚要什么證據?
到公安告女方騙婚需要提供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此外,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都是證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對騙婚的行為怎么解除婚姻關系?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基于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準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準予離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準予離婚的唯一標準。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三、騙婚具體包括哪些形式?
1、男性騙婚。通常表現為和富裕的女性假結婚,離婚后獲得巨額經濟補償。和前妻“假離婚”,一旦和第三人騙婚成功,離婚后獲得經濟財富便再婚;和高齡富裕女性結婚,女方死亡后,獲得巨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
2、女性騙婚
(1)為騙取財產假離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結婚;
(2)為騙取準生證和其他男子再結婚的;
(3)利用男方病態纏身、神志模糊,結婚后,騙取對方轉移財產、侵占對方財產的;
(4)利用兒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騙取財產的。
騙婚沒有固定的表現形式,所以在不同的騙婚案件中,受害人要向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材料也都不一樣,比如女方騙彩禮的話,就應該向公安機關提供自己向女方轉賬的憑證,如果本人實在不懂得怎么收集證據,可以請律師。
什么樣的婚姻才算騙婚?
男方什么情況屬于騙婚?
新婚姻法如何規定騙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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