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紹賣淫罪追訴標準是什么?
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應予以立案。根據刑法第359條第1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紹賣介紹賣淫罪與組織賣淫罪的界限
司法實踐中,兩者有時很難區分,因為介紹賣淫往往是組織賣淫罪的方法、手段行為,實踐中,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二者的區別:
1、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介紹賣淫罪中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為賣淫人員尋找賣淫對象,即嫖客;組織賣淫罪中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組織多名賣淫者從事賣淫活動。
2、犯罪的客觀表現不同。介紹賣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賣淫人員與嫖客之間進行引見、撮合,促進賣淫、嫖娼的實行;組織賣淫罪中行為人的客觀方面是組織多名賣淫者從事賣淫活動。
三、介紹賣淫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359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加重處罰事由犯引誘、容留、介淫罪而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介紹賣淫罪與組織賣淫罪的界限司法實踐中,兩者有時很難區分,因為介紹賣淫往往是組織賣淫罪的方法、手段行為,實踐中,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二者的區別:
綜上所述,介紹賣淫罪與組織賣淫罪,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客觀表現不同,介紹他人賣淫的,應當從重處罰,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應當從重處罰。
?
介紹賣淫罪情節嚴重怎么判?
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介紹賣淫罪要判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破產宣告和受理破產申請是一個時間嗎
2020-11-16夫妻共同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2021-01-01個人獨資股權贈與如何辦理
2021-03-09能拿別人的房產證去做抵押嗎
2021-03-21學校應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2021-02-28個人購買住房是否免征印花稅
2020-12-27員工請假多久算終止勞動合同
2021-01-08新員工調崗管理流程怎么進行
2021-03-22什么是保險近因原則
2021-02-25借款會有哪些要求
2020-12-11保險合同有哪些體現形式?
2021-01-06貨車沒有道路運輸證出事故可不可以報保險
2021-02-27財產保險合同中有哪些免責條款
2020-11-27養老保險辦理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2021-03-2260歲車禍保險賠償多少錢
2021-01-14保險法告知義務有哪些范圍
2021-01-11保險公司精算師制度問題有哪些
2021-01-18無證面積不等于違建面積,可以主張合理的補償
2020-11-26光明新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許可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1-03-02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按時拆遷補償多少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