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扒竊時抗拒抓捕相關法律規定的處罰標準是怎么樣的?
扒竊立案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扒竊立案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來立案的,根據規定,只要實施了扒竊,不管數額、次數,就構成盜竊罪,應立案處理。具體如下: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其他成立盜竊罪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刑法分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行為也以盜竊罪論處: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盜竊 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扒竊就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而實施盜取他人的財物,對于此行為只要達到了法律規定的金額必定就會承擔刑事的處罰,而且還抗拒抓捕的話,那么所受到的刑法一般會加重,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從而讓違法者付出相應的代價。
刑法中規定的扒竊屬什么?
扒竊沒有直接證據法院會判刑嗎?
扒竊罪量刑標準我國有規定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爭議調解案例解析及實務指引
2020-12-10離職之后可以仲裁雙倍工資嗎
2021-03-14商業秘密沒有具體約定該歸誰所有
2021-01-16生而不養的父母,可以不贍養嗎
2021-01-10家庭暴力犯罪中應該怎樣認定虐待和故意傷害
2021-01-29合同生效后有異議怎么辦
2020-12-04市場運作房和集資房有什么區別
2021-01-16沒有勞動糾紛是否就沒有經濟糾紛
2021-02-08團體意外險期限是多久
2021-03-02人身保險合同變更的效力受影響嗎
2021-03-16人身保險種類可以分為哪些
2021-02-25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的主要義務是什么
2021-02-28人身保險理賠權利可以轉讓嗎
2020-11-11巨額保單引出特大騙保案
2021-01-24車禍保險賠付多少錢
2020-11-24如何避免理賠糾紛受損
2020-11-27什么是被保險人
2021-02-05突破“慘淡”局面:家庭財產險要隨著變化變
2021-02-02施工承包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2020-11-19承包合同格式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