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后第二次起訴離婚怎么判
符合離婚條件的,第二次起訴仍然會判離婚的。
《婚姻法》有明確規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而六個月后可再行起訴,此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卻已破裂的情節。并排除軍人無重大過錯妻子提出離婚的情形。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旅游中被強制購物,事后發現上當受騙該如何
2021-01-21法律援助都援助哪些對象
2021-01-19深圳商標注冊流程是什么呢
2020-12-25認繳出資能否質押
2020-12-12債權受讓人是什么意思
2020-11-21假合同章的合同生效嗎
2020-11-13犯強奸罪的學刑法上構成什么罪
2021-02-09在監獄的保外就醫要經過哪些程序
2021-02-08工作3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可以申請補償金嗎
2020-12-20保險合同的體現形式包括了哪些
2020-11-28人身保險的索賠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1-01-04合同生效2年后自殺,保險公司為何拒賠
2020-12-25責任無法認定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3-12何謂保險合同的違約責任
2021-01-03怎么知道單位有沒有交保險
2021-01-20提車保險有哪些
2021-03-14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人傷理賠需要哪些材料
2020-11-22保險經紀人的民事法律責任有哪些
2020-12-13我國的土地流轉政策是怎么樣的
2020-12-26女方未婚戶口未遷拆遷可賠償嗎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