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區別是什么
他們的區別主要就是協議離婚是自愿自主的離婚方式,然而訴訟離婚是要通過訴訟然后到法院進行判決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雙方自愿離婚,即,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定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是:雙方自愿;子女的撫養達成協議;夫妻雙方的財產(包括債務)處理達成一致。協議離婚的程序是:雙方共同到發給自己結婚證的部門去辦理離婚手續,簽好離婚協議,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的特點是:離婚快速、效率高、簡便易行、成本低。但問題是:相當多數的人在離婚問題上已經鬧的不可開交,矛盾重重,根本不能達成離婚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想離婚,只有通過訴訟離婚,別無他法。
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在協議離婚無法進行情況下的做法。其實質是:一方不愿意離婚;子女撫養不能達成一致;財產(債務)處理不能達成一致。以上三點只要有一點存在就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關于訴訟離婚,本文只就離婚做一分析,而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另有表述。
在訴訟離婚中,離婚的實質條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感情破裂則判決離婚;感情沒有破裂則判決不準離婚。感情是否破裂屬于一個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這一概念的含義。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審理離婚并不以過錯為標準,而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與此同時,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需要考慮的原則包括婚姻自由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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