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懷孕屬于正常現象,女生在哺乳期會產生很多的生理現象,因此有的單位會解除勞動關系,這讓很多人都感到很不解。難道哺乳期可以直接解除關系嗎?事實可以在哺乳期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又有那些呢?哺乳期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又是什么呢?
一、哺乳期間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
如果女職工是在試用期內懷孕或尚在產期、哺乳期的則可能因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為被用人單位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一)項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和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而且不用賠償。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女職工如有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或其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行為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女職工懷孕、在產期或哺乳期的也不在保護之列。不過需要提醒用人單位的是首先單位要有規章制度,其次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勞動者已經學習并簽收了規章制度最后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關于“勞動者的哪些行為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詳細規定。這樣在女職工出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況時用人單位就可以此依法辭退并通知該女職工。
3、有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行為。
如果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在工作中有嚴重失職行為或者營私舞弊的,而且由于上述兩種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也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4、兼職影響本職工作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是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也可以無條件的予以辭退。
5、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訂立勞動的合同。
因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不管是否是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單位都可以無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哺乳期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
哺乳期內,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法律哺乳期解除勞動關系是有限制條件的,哺乳期解除勞動關系的具體情節也在上文提到。如果哺乳期非法解除勞動關系是可以向單位索取賠償。詳細情節應當和單位進行調節或者咨詢相關機構。以上解答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
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能否入職新單位
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怎樣解除勞動關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不同之處是什么
2020-12-21口頭裝修合同是否成立
2020-12-22什么樣的房屋拆遷屬于棚改,如何賠償
2021-02-14不服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怎么辦
2021-02-24勞務派遣期間因公死亡如何賠償
2021-01-04軍人結婚需要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2020-12-28聽證程序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24贈與合同已經完成能否撤銷
2021-03-20判決侵權賠償金支付之日如何確定
2021-01-20人傷事故出院后先去交警大隊還是保險公司
2021-01-12不交物業費違法嗎及有什么后果
2021-03-12在醫療期辭退如何賠償
2020-11-13保險合同應當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19沒在現場報案保險公司需不需要理賠
2021-02-23保險合同有哪些體現形式
2021-01-02人身保險可以適用代位追償嗎
2021-02-18財產保險理賠時受三個限額限制
2021-02-16什么人可以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2020-12-11旅游買保險有何用?
2021-01-27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核心問題是什么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