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未分割可先判離婚嗎?
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并不是訴訟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在離婚訴訟時對財產未進行分割,可在離婚后再提起分割財產的訴訟。
起訴離婚案件屬于民事案件,一般原則就是當事人不主張,法院不會主動審理。但是呢,離婚案件屬于特殊的民事案件,即使一方起訴的時候,沒有在起訴狀當中列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要求,但是只要另一方提出,要求法院處理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法院就必須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并且要求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舉證,如果能夠證明存在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就會依法判決分割,如果財產比較難找,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令進行調查,并且以后任何時候發現了,都可以隨時起訴。
所以說,即使一方起訴的時候沒有提分割財產的要求,另一方也可當庭主張。不過,有些當事人可能出于各種考慮,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都不提分割財產要求,這也沒有什么,離婚后隨時起訴主張就可以了。法律上并沒有限制。
律霸網律師還認為,現在法院立案的時候訴訟費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比以前提高了收費標準,從立案方便角度,前期起訴離婚的時候律師也都會建議暫時不列出夫妻財產情況,立案只收訴訟費200元,等待開庭之前,根據夫妻調解情況,提出追加夫妻財產分割要求,如果當庭能夠解決,那么就繳納訴訟費,如果當庭不能解決,那么還可以撤回追加請求,節省訴訟費用,這也是一種策略,但是一旦確定離婚,夫妻財產肯定要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減少后患,避免以后的麻煩。訴訟費該節約的時候節約,不該節約的時候堅決不能節約。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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