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社保追訴期是多久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于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于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我們的社保有一年沒有長到這個時候是可以在相關的部門進行起訴的,可以要求公司為我們補繳社保,但是一定要在一年之內,因為社保只能夠補交一年之內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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