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廣泛存在著各種債權債務關系,而勞動關系是最為常見的一類債權債務關系,由于不少勞動者不知道勞動關系建立是從何時開始的,故而不了解企業(yè)單位的工資發(fā)放是否符合標準,這對于自己權益的維護是不利的,你是否知道,勞動關系建立是從何時開始的呢?
一、勞動關系從什么時候建立
用工之日起確立勞動關系。
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勞動關系的科學解釋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yè)、個體工商戶、事業(yè)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 義務關系。
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系都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從狹義上講,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關系是指依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 規(guī)范的勞動法律關系,即雙方當事人是被一定的勞動法律規(guī)范所規(guī)定和確認的權利和義務聯系在一起的,其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是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的。勞動法律關系的一方(勞動者)必須加入某一個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并參加單位的生產勞動,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guī)則;而另一方(用人單位)則必須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或質量給付其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并不斷改進勞動者的物質文化生活。
而不是勞動合同簽署時確立的。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職員已經就職兩三個月也并未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的情形,此時雙方存在的是事實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需要自與職員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支付雙倍的經濟賠償金。
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是怎樣的
怎樣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確認勞動關系的依據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教育部部署高考,高考移民是什么
2020-11-30公司章程與公司法規(guī)定不一致時應依哪個為準
2020-11-23自制名牌白酒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嗎
2021-03-12從法律效力來看保險合同中默示保證與明示保證的關系表現
2021-03-13發(fā)票領購簿丟了怎么辦
2021-01-28公示催告流程的適用范圍
2021-02-16重婚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2021-02-01強制執(zhí)行怎么申請拘留
2021-03-24勞動糾紛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2021-02-13股權質押合同什么時候生效
2020-11-18勞動合同過期半年沒有續(xù)簽怎么辦
2021-03-14兼職是否可以簽訂競業(yè)限制協議書
2020-11-15接受勞務方可以追償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11勞動爭議包括拖欠工資嗎
2020-11-14單位能否成為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
2021-03-12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合同條款
2020-11-11個人意外保險最多理賠多少
2020-12-21什么是存款保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哪些意義和作用
2021-02-09財產保險事故發(fā)生后的索賠方式有哪些
2020-12-08車輛超載事故保險可以拒賠嗎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