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興縣人民法院以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糾紛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抓手,針對此類案件成因復雜、糾紛發展快、易激化的特點,實施了“立體調解”模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2009年以來,該院共審理離婚等婚姻家庭糾紛401件,調解、撤訴279件,調撤率達69.57%。
一是案前協調。立案大廳在立案審查期間,利用多元糾紛調解機制和完善的便民訴訟網絡,引導當事人將部分有望訴外調撤的案件轉到或委托到人民調解委員會、村婦聯、單位工會等單位進行調解,既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節約了訴訟資源,又避免了“一場官司十年仇”的現象。
二是實施全程調解。強化全程調解意識,把調解貫穿在立案、庭審前、庭審中、庭審后乃至移送執行的各個階段,充分運用親情引導、判例教育等方法,從道德、社會輿論、情理等方面判斷事實,引導當事人理性對待家庭糾紛,通過真誠交流溝通,減少雙方對抗。在卞某與其兒子贍養糾紛一案中,父子二人關系緊張,因贍養費問題訴至法院,經過法官的精心調解,雙方在相互包容中平息內心的怨恨,達成調解協議,父子關系也得到了修復。
三是“先民后刑”化積怨。針對家庭暴力、重婚等引發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該院實行“先民事、后刑事”的處理方式,依法對民事賠償部分先行調解,對民事賠償到位,取得被害人諒解的被告人酌情從輕量刑。在近期審理的郝某重婚案中,郝某前妻多次上訪控告,刑事部分審理中,審判人員引導雙方互諒互讓,與民事部分相互協調,促使當事人達成了民事調解協議,并全部執行完畢,法院對被告人做出了從輕處罰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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