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是我國的一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特有的關系,雙方都受法律的保護,也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而一旦發生沖突,這種勞動關系的管轄又必須考慮到外地和本地的差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差別。那么,如何認定勞動關系管轄地?今天,律霸小編給您答案。
一、勞動仲裁委
1、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這里的用人單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用人單位的注冊地與經營地不一致的,則由經營地管轄;
2、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3、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4、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無管轄權為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經審查該勞動仲裁委對案件確無管轄權的,應當告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2)經審查該勞動仲裁委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應當告之當事人申請仲裁,并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該勞動仲裁委,勞動仲裁委仍不受理的,當事人就該勞動爭議事項起訴的,應予受理;
二、開除員工爭議怎么處理
受到開除處分的職工對處分不服,與企業發生爭議,就稱為開除爭議。在判斷現實生活中的勞動爭議是否屬于開除爭議時,應主要看企業最終處理結果,而不是看其處理的原因。用人單位開除職工的原因、依據多種多樣,有的因職工違反紀律,有的是因職工破壞了企業規章(包括分房規定、計劃生育規定等),有的是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的是依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也有的是依據企業規章。
無論用人單位以何種理由、何種依據,也無論理由、依據正確與否,只要是對職工實施了開除處分,就涉及職工最大的勞動權利,職工對開除處分不服而發生爭議,就屬于開除爭議。按照《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只要爭議當事人提出申訴,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就應當受理,而不應以開除的原因、依據不當或受理后很難處理作為不予受理的理由。
以上就是關于如何認定勞動關系管轄地這個問題的解答內容。依據上文,勞動關系管轄地這個專有名詞要根據實際的情況倆決定,符合勞動者地域關系的和符合用人單位管轄地的各有不同。具體可參考上文。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律霸相關律師。
如何確認勞動關系
怎么可以確認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
實習生與企業之間屬于勞動關系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員能否認定為工傷
2021-01-23房產抵押登記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21無證醉駕怎么處罰2020,處罰標準是什么
2021-02-27不服交通事故認定,能否提起訴訟
2020-12-29遺產繼承怎么公證
2021-03-04行政訴訟網上能立案嗎
2020-11-26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應該怎么辦
2021-01-25先賣房再買房會遇到哪些問題
2021-01-29非法盜用他人信息怎么處理
2021-02-18勞務輸出的內容
2021-03-02法院可以凍結失業人員經濟補償金嗎
2021-02-25產品責任是怎么構成的
2020-12-31如何簽訂保險合同,怎么看懂保險合同
2020-11-20吳某訴一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1-30保險合同解除后已付保險金是否應全額返還
2020-11-26《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罰款5至30萬的情形
2021-01-25保險人履行對免責條款提示、明確說明義務的范圍包括哪些
2021-01-16保險欺詐的表現形式有哪些呢
2021-03-18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2021-01-29土地出讓可附條件嗎
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