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追債的時效
1、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3、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訴訟追討欠款時要準備什么
1、收集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2、確定被告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
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
目的在于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系數。
3、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4、寫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起訴狀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依據。
以上,就是對關于訴訟追債時效的回答。所以,各位在債權人在保護自己的權益的時候需要注意自己是否在法律保護的時效之內,如果確實需要發起民事訴訟,卻不知從何入手,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
2020-12-21法律對非法移民有何處罰
2021-01-27審計報告錯誤可否提起行政訴訟
2021-02-21出軌離婚賠償怎么算
2020-12-28圖書的著作權歸屬是怎樣確定的
2021-03-22喝多少酒算酒駕 酒駕的危害有哪些
2020-12-21告誡制度適用哪些范圍
2020-11-24離婚法院調解書不見了怎么辦
2020-11-22交通事故如何處理及交通事故處理技巧
2020-11-25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需要哪些
2021-01-24商品房外墻面的所有權到底歸誰所有
2020-12-17哺乳期可以做勞動合同變更嗎
2020-11-15手寫無勞動關系模板是怎樣的,手寫是否有效
2021-03-03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企業公示制度是什么
2021-03-07國內運輸保險的保險范圍有哪些
2020-11-08人身保險理賠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03交強險保險理賠的流程是什么
2021-01-22解釋保險合同條款應當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2020-11-20人身意外保險購買的過程中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07“保險最大誠信原則”在保險理賠中的適用
20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