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張。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提起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一)法定事由
其實,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定事由很簡單,只要當事人一方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并且不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的,就可以訴訟離婚。那么,如何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這不妨參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在接受離婚案件后,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即準予離婚。
(二)程序條件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外,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在程序方面還需具備一定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另外,除了以上的條件外,我國《婚姻法》還對離婚訴訟作出了兩點特別規定,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婚姻法》第33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婚姻法》第34條)。
以上就是關于起訴離婚需要提交的材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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