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上訴期限界定
上訴期限從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送達后次日起算。當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從各自的起算日開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的條件
1、合格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合格的上訴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訴權的原第一審案件的當事人。
2、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上訴。上訴期間簡稱上訴期,是指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服裁定的上訴期為10天,不服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上訴期間從第一審法院的裁判送達次日起算。訴訟參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從各自的起算日開始。
共同訴訟人上訴期的計算,因共同訴訟的種類不同而不同。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期應以最后一個收到裁判的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期來計算。因為在必要共同訴訟中,任何一個共同訴訟人在他的上訴期間內,都有提起上訴的權利。只有在共同訴訟中最后一人的上訴期屆滿后,裁判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應當提交上訴狀。上訴狀不但表明與對方當事人在民事權利上有爭執,而且表明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有異議,不僅要求上級人民法院確認自己的權利,而且要求變更原審人民法院的裁判,通過變更裁判,以達到維護自己權利的目的。
上訴的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節選)第二章訴訟費用交納范圍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二次上訴期限界定相關內容,二次上訴期限從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第二天起計算,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話,是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遞交上訴狀的。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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