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許多勞動糾紛都是由于用人單位不承認雙方的勞動關系造成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在法律上雙主的勞動關系應受到保護,如果在訴訟過程中,勞動者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存在友及存續時間,就會為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那勞動關系雙方怎么確定勞動關系時間?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勞動關系雙方怎么確定勞動關系時間?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按用工時間確定。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如何確認?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屬于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
事實勞動關系,指的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系與勞動關系相比,只是欠缺了書面合同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屬于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包括了:
1、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
2、以口頭協議代替的書面勞動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
4、勞動合同期滿沒有終止也沒有續簽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系。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怎么確定勞動關系時間與用人單位的實際用工時間有關,一般來說,雙方的勞動關系時間應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當日,但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一段時間后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則勞動關系的起始時間應由實際工作之日起開始計算。
怎樣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怎樣解除勞動關系
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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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中共黨員,北京盈科(泰州)律師事務所商事訴訟與仲裁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律師,AFP國際金融理財師,國家高級秘書職稱,海口市作家協會會員,國際律師協會會員,10年多的銀行從業豐富經驗,具有法律、會計、保險、反洗錢等資格證書,銀行、金融、財稅業務經驗豐富。海南大學法學學士。為社會自然人和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依法行政、合規經營、商事活動及項目運作提供法律服務。尤其擅長刑事辯護、擔任法律顧問、事故保險理賠、工程合同、債權債務糾紛、商務談判和商事仲裁、婚姻繼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房地產、知識產權、醫療損害賠償等糾紛處理。專注財稅、合同、風控、經濟業務。擅長訴訟方案策劃和訴訟技巧的運用,致力于縝密進取的態度服務每一位當事人。17888178896(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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