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犯罪構成主要包括哪些
我國刑法規定有四百多種犯罪,從構成要件上進行分析,每一種犯罪都具備四個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
(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二)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三)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四)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是不同的,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所直接針對的對象,如殺人罪、傷害罪,犯罪對象是具體的被害人,而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這種社會關系。
二、刑事犯罪有什么特點
第一,犯罪率持續“爬高”;
第二,傳統的普通犯罪類型繼續惡性發展;
第三,色情犯罪、毒品犯罪、黑社會犯罪等犯罪現象死灰復燃,惡性發展;
第四,新型犯罪,如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走私、金融、稅收、知識產權、公司管理秩序、市場秩序等經濟犯罪、計算機犯罪、恐怖犯罪等頻繁出現,尤其是經濟犯罪,幾乎成了經濟領域普遍性的“常態”行為;
第五,變態心理犯罪數量的增多;
第六,共同犯罪特別是集團犯罪與單位犯罪日益增加;
第七,犯罪人構成呈現多元化格局;
第八,犯罪區域擴展,在城市犯罪增加的同時,廣大農村的犯罪現象也日益突出;
第九,犯罪形式趨向國際化,同步性越來越強。
一般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的時候,除了要考慮實際行為有沒有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外,就是要注意是否符合了犯罪的構成要件內容。要知道,雖然總結下來所有的犯罪均具有四方面的構成要件,但是針對不同類型的犯罪,在這四方面的表現均是不太一樣的,但其中也不乏某些要件相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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