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包小三構成重婚罪么?
包小三不一定會構成重婚的罪名;重婚罪法律規(guī)定必須以夫妻的名義長期、穩(wěn)定的居住,這里面有經(jīng)濟上的聯(lián)系、生活上的照顧,同時周邊朋友、同事、鄰居誤以為他們是夫妻。這種情況下,才會使他這個丈夫構成重婚罪。
那么對于小三兒,這個小三兒也并不是必然插足他人的家庭就構成了重婚罪。如果她是被包的小三,法律規(guī)定她是明知或者是故意。因為有的是上當受騙的,她是不知道這個男人有家庭的,在主觀上沒有惡意、不知情的情況下,她也不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司法解釋
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征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xiàn)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系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系”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qū)別。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nèi),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系,前一婚姻關系是否合法,并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4、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為規(guī)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xiàn)形式。
三、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chǎn)物,是剝削階級腐化享樂思想在婚姻關系上的表現(xiàn)。在社會里,重婚是不允許的。但是,在市場經(jīng)濟體制建立與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觀念很嚴重。所謂“大款”養(yǎng)“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現(xiàn)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qū)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qū)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qū)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jīng)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后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盡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并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qū)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jīng)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系,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后即結束姘居關系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jié)是否嚴重來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jié)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jù)《刑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罪的存在與出軌他人都沒有多大的關系,主要就是要看有沒有事實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主張自己的權益,而且重婚罪是屬于自訴的案件,只要自己知情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而法院也會根據(jù)當時的案件進行合理判決。
婚外情生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怎么才算重婚,重婚罪怎么量刑?
新婚姻法重婚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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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xiàn)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chǎn)、建設施工合同、醫(y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chǎn)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zhí)業(yè)來,辦理多起醫(y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chǎn)重整案件,結合破產(chǎn)實務經(jīng)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tài)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yōu)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yè)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yè)、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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