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怎么判
離婚房產判定該怎么判,主要考慮這幾種原則:
1、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2、自愿協商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4、男女平等原則,
5、有利于生產、生活原則。
離婚婚后房產如何分割
一種: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購買的房子:
首先,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第二種: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購買的房子: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第三種: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房款首付,但是,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來分割房產。
第四種: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比較復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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