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的區(qū)別在于什么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犯罪既遂形態(tài)分為哪幾種
犯罪既遂形態(tài)主要存在以下四種類型:
1、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fā)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在結果犯中,行為人著手實施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后,只有導致了該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法定結果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fā)生該犯罪結果的,不構成犯罪既遂。
2、行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的完成為標志,但這些行為并非一著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個實行的過程,要達到一定程度。
3、危險犯。是指以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定的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tài)為既遂標志的犯罪。在危險犯中,行為人著手實施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后,只有導致了該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法定危險狀態(tài)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導致該法定的危險狀態(tài)的,不構成犯罪既遂。
4、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舉動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存在既遂形態(tài)與預備形態(tài)及預備階段的中止形態(tài)之別。
就處罰原則上來看,一般對犯罪未遂的處罰都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從這點上來說,如果可以認定犯罪分子成立未遂犯的話,自然對起也是比較有利的。而作為犯罪分子的辯護律師,在提供辯護幫助的時候,也可以從這方面入手提供辯護,爭取讓犯罪分子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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