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職申請辭職再入職怎么寫
可以聯系原單位的你的直屬領導,如果你工作沒有犯錯,并且有空余的崗位的,一般會讓你入職。?
可以這樣寫:
領導:我之前由于個人原因申請離職,但是我很喜歡公司的文化,氛圍,所以我想重新加入公司
二、重新入職管理制度
1、定義:重新入職是指自公司成立以來,與本公司建立正式勞動關系且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人員,經原單位權責主管核準,重新申請入職本公司相關職位的行為。
2、試用期約定:依勞動合同法規定,重新入職不再約定試用期;
3、申請重新入職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原任職年資半年或以上;?
(2)非自動離職者;
(3)不屬于非自愿性離職者;
(4)原任職期間,功過相抵后,未有記大過(含)以上記錄;
(5)原則上不接受三次及以上之重新入職者,呈總裁核準的特殊情況除外。
4、申請重新入職的人員符合3規定且滿足如下條件之一,經權責主管批準后可重新入職:
(1)原任職年資滿兩年或以上,且離職前一年度考績中至少含有一個A ,且不含B、C;?
(2)離職期滿半年或以上,且離職前一年度考績中至少含有一個A或A ,且不含C。?
5、重新入職者的職等職薪及年資的核定:
(1)離職六個月(含)以內之重新入職者,原職等職薪任用,年資續計;
(2)離職期滿六個月且不滿一年之重新入職者,原職等職薪任用,年資不續計;
(3)離職期滿一年及以上之重新入職者,職等職薪重新核定,但不得高于同等職位中位 薪資水平,年資不續計。
根據上文對重新入職相關內容的介紹,想必大家已經知道入職申請辭職再入職怎么寫了。向原公司遞交入職申請,能否入職還是要取決于公司的態度,同時一般公司對重新入職的員工的管理制度與原先的員工的管理制度也不相同,具體的區別在上文中也有介紹,希望能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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