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案例
2013年5月5日,原告李某與被告劉某《礦山承包合同》,約定由原告李某承包被告劉某的砂石料廠,承包期限為2013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8日,李某交納50萬元承包保證金,合同對雙方其他權利和義務也做了約定。2014年5月1日合同不能履行,原告直到合同履行期屆才向被告要求退還違約金,未果后訴至法院。
被告未到庭書面答辯稱:原告已經支付的50萬的保證金退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
經審理法官認為:原、被告的承包合同于2014年5月1日起無法履行,可起算2年的訴訟時效。至原告2016年12月起訴時已過2年,但原告李某與被告劉某于2016年10月26日通電話時(做了錄音證據(jù)),讓原告李某可把砂石料廠的設備變賣償還原告保證金50萬元。視為訴訟時效屆滿后被告做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故就不得再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進行抗辯。
1、債務人同意償還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后,不能反悔。因為債務超過訴訟時效后,即債權人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不再有勝訴的可能,更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這個情況下,債務人作出同意償還的承諾或者履行償還義務,則意味著和債權人達成了一個新的協(xié)議,此時會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債務人仍負有還款義務。
2、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對本案應判決被告劉某退還原告保證金50萬元。所以,在生活中,特別是生意場上,經常會遇到這種經濟糾紛和債務問題。當用訴訟來解決問題時,別忘了訴訟時效。如果你遇到更復雜的問題,律霸網為你提供專業(yè)的律師團隊,歡迎你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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