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享有繼承權嗎?大多沒有。
未按《婚姻法》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張自己享有繼承權的。這是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的規定,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應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所以,未婚同居一方對對方的遺產不享有繼承權。
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認他們的事實婚姻關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為死者的配偶繼承遺產。
當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遺囑的形式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留給另一方,則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權利繼承這份遺產。
哪些人享有繼承權
1、有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的,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內容繼承財產,那么,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指定繼承遺產的人有繼承權。
2、沒有上述的,按法定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就是說在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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