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罪態度較好能不能判緩刑?
并不一定適用緩刑,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61條規定:“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判處。”
《刑法》第63條第2款規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刑法》第67條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刑法》第68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需要明確的是,對于認罪態度較好的情況下,法律上明確規定是可以減輕處罰的,特別是存在自首情節的,可以有效的減輕自己的刑事責任,但最后的判決結果才是是否適用緩刑的條件,對于判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可以適用于緩刑的。
刑事訴訟二審認罪能減刑嗎?
認罪口供可分為哪些情況?
法庭拒不認罪的話會怎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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