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食用野生動物怎么判刑?
食用野生動物不會被判刑,一般是接受行政處罰。為食用野生動物而收購野生動物的構成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 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 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食用野生動物行政拘留的時間最長是多久?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三、涉嫌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的嫌疑人不認罪能判刑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不認罪的,如果犯罪事實清楚、犯罪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不妨礙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的判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訴訟法》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盡管說食用野生動物通常不構成刑事犯罪,可是,當事人食用野生動物在某種程度上會嚴重危害到社會公共衛生安全,因為濫用野生動物已經讓國家及民眾付出了非常慘痛的代價,所以,保護野生動物正是在保護人類自己。
非法收購、運輸瀕危野生動物罪判多久?
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什么?
非法收購、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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