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在報考公務員時,有的職位有明確的基層工作年限的要求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要求的基層工作的經歷,還必須達到基層工作年限的計算時間,很多人對于基層工作經歷比較好理解,但是還需要對基層工作年限的計算的時間界定有所了解,一般不同的基層工作情況對基層工作年限的計算時間界定也不同。
一、基層工作年限
1、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3、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二、基層工作年限的計算時間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起始時間算起。
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是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看作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起始時間算起。
5、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人員,他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起始時間算起。
按照規定,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的黨政機關工作、社會組織工作或者社區組織工作的經歷等等,而基層工作年限的計算時間界定也不都是一樣的,有的從報到之日開始算起,有的是勞動合同的約定之日開始算起的,然后達到規定的時間的工作經驗,具體的每一年的政策不同,可以多多關注最新的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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