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立案后的步驟
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訴訟離婚的注意事項:
1、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于被動。
2、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系,及時知曉開庭時間。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于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并收閱,這樣可以了解對方的心里動態。
3、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系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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