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是農民工從事勞動的主要場所之一,工程的建設需要大量的農民工,這一領域,也是最容易發生勞動糾紛的。很多時候,農民工并不是和建筑單位直接建立勞動關系,而是通過包工頭介紹過來的。那么單位同農民工形成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下面我們看看小編的怎么說的。
一、單位同農民工形成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初步判斷是勞動關系,但是也要分具體情況,農民工只是一種群體的稱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年齡內,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如果是勞動者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享受退休待遇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應該是勞務關系。里面的情況還有很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建筑企業違法分包的,雖不能認定民工與建筑企業為勞動關系,但農民工的權益也并不是得不到法律保護,如農民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后,可以雇傭關系為由,請求包工頭和施工單位共同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二、農民工權益受到傷害后如何維權?
1、提高自身素質,學法懂法用法。國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勞資矛盾,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但強勢企業與弱勢員工力量對比懸殊,本來就不平等。面對《勞動合同法》和強勢企業的種種招式,廣大員工必須認真學習文化知識及相關法律,做到學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強法制觀念,弘揚法治精神,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利益,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一旦發生爭議糾紛,要及時請工會維權或者聘請律師代理,尋求法律援助。
2、依法簽定合同,維護合法權益。
入職前,先簽約。能簽定書面合同的,就不搞口頭約定;能簽定勞動合同的,就不簽定聘用合同或者勞務合同。因為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不同,前者是指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發生工傷、工亡等勞動關系糾紛適用勞動法律,待遇較高,賠償數額較多;勞務關系(如裝空調、雇保姆、學生打工)適用《民法通則》區分過錯責任,按民事賠償處理。
3、加入工會組織,依靠工會維權。工會是“職工之家”, 加入工會,就如回到溫暖的家,一旦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就可找工會組織維權。維護勞動者權益是工會的神圣職責。各級工會要積極為廣大勞動者說話辦事,致力于解決實際困難。《勞動合同法》有11個條文賦予工會監督職權。如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4、注意收集證據,依法追討工錢。被老板拖欠工資,應當通過正當途徑解決,不能采取過激行為或者暴力手段,否則會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錢沒有討到手,自己先鋃鐺入獄。平時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如合同書、花名冊、電話簿、工資單、工資卡、出勤卡、工作牌號或者工作量單,必要時請同事出來做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實存在勞動關系。
綜上所述,建筑單位同農民工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有時候是勞動關系,有時建立的是勞務關系。認定同農民工形成勞動關系需要從幾個方面考量,雙方簽署勞動合同、建筑單位直接支付工資報酬給農民工。如果農民工是通過勞務派遣的,則其與建筑單位之間建立的就是勞務關系。
怎么可以確認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
如何確認勞動關系
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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