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而不適用于支配權,也不適用于形成權。一般認為,債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無疑,但物權請求權中,請求排除妨礙和請求消除危險不適用訴訟時效,至于請求確認物權和請求返還原物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存有爭議。訴訟時效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之間對于訴訟時效的事先約定不具有效力。但是,事后約定放棄時效利益的,具有效力。
除斥期間主要是針對撤銷權、追認權等形成權而言的,其目的在于撤銷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或確認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但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除斥期間也適用于請求權,如在合伙債務中,合伙企業解散后,債權人在5年之內未主張權利的,該權利消滅。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不同在于:
(1)、適用對象不同。
(2)、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屆滿以后,實體權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滅,只是該權利失去了國家強制力的保護,而成為一種自然權利。此時,義務人自動履行義務的,權利人可以接受。如果義務人以自己不知道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而除斥期間屆滿后,消滅的是實體權利本身。08司考
(3)、期間性質不同。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適用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定,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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