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依法被宣告失蹤,妻子可以不解除原婚姻關系與他人結婚嗎
不能。宣告失蹤后,夫妻婚姻關系并不會自動終止,此時再次結婚,構成重婚罪。因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主要是對失蹤人的財產進行代管,防止合法財產權益受損。但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失蹤情況下,夫妻婚姻關系并未自動終止,宣告失蹤期間雙方均不得再婚,否則觸犯重婚罪。
另外,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宣告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不要把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相混淆。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的,相關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若宣告死亡人出現,原夫妻關系自動恢復,但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再婚后離異或者再婚后又喪偶的,原婚姻關系不得自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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