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項目和承包工程的行為在社會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雖說承包關系和勞動關系有相似的地方,但是承包關系和勞動關系是存在很大區別的,當前很多人都沒有認清楚兩者的區別,因為這兩者區別的存在所以很多人會因此遇到難題,那具體來說承包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是什么呢?
承包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
1、勞動關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勞動力的支配權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雙方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勞動關系中風險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特定化為持續的定期的工資支付。而承包關系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在這種關系中發包方將某項經營權益發包給承包方經營,承包方按照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租金,超額利潤歸承包方所有?;谏鲜龅膮^別,勞動關系受勞動法調整,遵循“保護勞動者原則”,而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遵循“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原則”。
2、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為勞動者在其承包經營范圍內是生產經營的組織者和管理者,其對生產經營活動享有自主的經營權,對產品銷售價格、銷售品種、規格,經營策略,資金支配、人員管理等具有廣泛的決定權,其獲取承包利潤,承擔承包項目的經營風險,而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合同中,申請人作為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只是勞動者和被管理者,其獲取工資報酬、不承擔經營成本及風險。
3、承包關系在法律上沒有確切的定義,在企業范圍內的承包關系作為一種責任制形式,并不是一種獨立的社會關系,可以從屬于勞動關系,也可以從屬于民事關系。
最主要的區別我們可以直接從國家對于勞動關系的確立法規來區分,而對于承包關系國家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有規范的說法,所以我們可以按照勞動關系的確立方式來區分兩者。
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能否入職新單位
怎么可以確認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
確認勞動關系的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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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苗麗律師,法學碩士,畢業于山東大學,2009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就職于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威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任法務。2014年獲得“威海市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承辦的“于某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被評為“2014年度政法系統優秀案例”。 苗麗律師現擔任威海婦女維權法律服務團秘書長、環翠區鯨園街道辦事處婦聯婦兒維權專業指導員、環翠區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團成員。威海環翠電視臺多次邀請苗麗律師作為嘉賓在《環翠新聞》欄目中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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