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司法會計鑒定由哪個部門進行?
由審查機關來進行鑒定處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中可能會涉及到司法會計鑒定,如確認財產的成本價值、確認資產的賬面價值、確認財產涉及的往來事項問題、確認當事人各種投資損益、確認當事人相關的經營損益等,以便為查明案件涉及的收入來源、特定支出金額等事實提供特殊證據——鑒定意見。
二、《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三百九十五條(根據刑法修正案七第14條修正)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我國法律上是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相關情況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特別是對于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的肯定是需要從嚴進行處罰的,但具體情況是基于審計部門的司法會計的審定結果來進行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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