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有勞動法,相信大家都知道,給廣大的勞動人民提供的法律保障,保障勞動者應該享受到的權益和責任,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中不僅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而且通俗易懂,那么在勞動法中的勞動關系概覽又是怎么樣的呢?勞動關系有分為哪些呢?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下勞動法中的勞動關系概念相關內容。
勞動法中的勞動關系概念
1、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勞動法》第十條;“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3、勞動法適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包括外資企業)。《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的提供與報酬的給付所達成的協議,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價有償的原則,雇主與雇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勞務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應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分:
1、主體不同,勞動關系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并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系不限于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并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系不同,勞動關系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系;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系,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系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系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系;而勞務關系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勞動法中勞動關系分為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也就是我們通說聽說的合同工和派遣工,雖然從事的是一樣的工作內容和性質,但在勞動法中的是有所區別的,勞務關系一般大多是一種雇主和雇員之間的一種債務關系,并且勞務關系是不受勞動法調整的,所以我們在找工作的時候要留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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