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第五十九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所以那個憑證是很重要的。你遺失了建議你們盡快去當地原辦證機關補辦。
《土地登記辦法》規定:
第十六條土地權利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享有土地權利的證明。
土地權利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土地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土地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土地登記簿為準。
第七十七條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后,方可申請補發。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應當注明“補發”字樣。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辯護詞
2020-12-14征地補償款發放流程是怎么樣的
2021-03-11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條件是什么
2021-03-01沒煙草證賣煙怎么處理
2021-03-21哪些情形屬于監視居住的有礙偵查
2021-02-27兒童監護權轉移的前提是什么
2021-01-13贍養人有哪些贍養義務
2021-03-01分公司負責人能否被執行
2021-02-10撿來的孩子不能盲目抱養 只有依法辦收養手續
2020-11-28交通事故定殘需要哪些材料
2021-02-09撫恤金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01擔??梢圆捎媚膸追N方式,簽訂擔保合同時要注意什么
2020-11-14治安管理處罰有哪些種類
2021-01-04涉及刑事案件怎么處理?
2020-11-08派遣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021-02-10勞動合同的變更
2021-01-31競業限制合同無章有效嗎
2021-02-27勞動確認無效判決能否恢復勞動關系
2021-02-03員工產假期間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違法嗎
2020-11-15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