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必要共同訴訟
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參加訴訟的同一方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合并審理的訴訟。必要的共同訴訟訴訟標的必需是同一法律關系,各訴之間具有不可分割的聯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審理,必須合并審理,對于原告遺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則應當告知。
必要的共同訴訟的當事人為必要共同訴訟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兩人以上對同一個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的,為共同原告。例如,某縣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認定甲、乙合伙共有從事運輸的貨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決定暫扣貨車,甲、乙不服所提起行政訴訟。甲、乙為共同原告;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為共同被告。對于原告遺漏被告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追加被告。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
二、保險份額分配必要共同訴訟
被保險人取得的保險賠償不能彌補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損失的,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三、共同訴訟的情形
1.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2.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3.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
4.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法人為共同訴訟人。
5.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6.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為共同訴訟人。
8.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
9.在因連帶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中,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上述就是小編對“保險份額分配必要共同訴訟”問題進行的解答,被保險人取得的保險賠償不能彌補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損失的,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訴訟離婚中偷拍偷錄的證據有效嗎
2021-03-19新三板掛牌概要
2021-01-08什么是贍養費?贍養費標準是什么
2021-03-14房產證抵押會不會過戶
2021-01-11合同生效前要約可不可以撤回
2020-12-17經濟適用房抵押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16購房定金一般交多少
2021-01-01意外傷害保險的條件
2020-12-21產品責任險的賠償問題如何處理
2021-03-15保險合同生效有什么含義
2020-12-09法律規定投保人有哪些權利
2021-01-31拒賠出具什么單據
2021-02-17車沒保險被追尾了怎么賠償
2020-12-31保險拒賠時效如何計算
2020-11-23普通家庭財產險有哪些種類
2021-03-04出口產品責任保險概念
2021-03-24內部承包合同有何效力
2021-02-12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由誰規定
2021-01-25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可以辦證嗎
2020-12-10土地轉讓稅費一般是多少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