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房貸未還清的房產分割,有如下幾種情況:
1、假如房子是婚前借錢買的,是男方還是女方名義借的錢?這可視為個人債務。如果以雙方名義借的,則是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
2、婚后如果是男方還貸,推定是以男方名義購房,婚前首付款也是以男方名義支付。
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婚后雙方共同還房貸的話,對于房產的分割,雙方當事人可協商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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